远程供应商行为准则
本《远程供应商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本《准则》)规定了远程对其供应商在工作环境与人权、健康与安全、商业道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构成远程与其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的组成部分。在与远程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供应商应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和本《准则》规定的原则开展业务;供应商在选择其自身与远程相关的供应商时,应开展适当的尽职调查,并要求其自身供应商遵守本《准则》规定的原则。
本《准则》规定的要求可能不同于特定国家当地法律法规或商业惯例,如果当地法律法规或商业惯例规定的标准高于本《准则》规定的标准,则应适用当地法律法规或商业惯例;反之,则应以本《准则》为准。
远程承诺尊重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亦期望供应商同样承诺尊重该公约。
“远程”指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供应商”指直接或间接向远程提供原料、产品或服务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供应商承诺在与远程相关的业务中,遵守以下原则:
1.工作环境与人权
1.1强迫劳动
供应商应尊重国际劳工组织《强迫劳动公约》和《废除强迫劳动公约》,杜绝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奴役及人口贩运。供应商禁止在提供就业机会时使用误导或欺诈方式;不得向求职者和员工收取招聘相关费用;不得扣押、销毁、隐藏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禁止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员工;禁止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1.2童工
供应商应尊重和支持儿童权利,包括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儿童权利与企业原则》,杜绝雇用童工并坚决反对任何使用童工的行为。供应商招工时应采取有效程序及方法鉴别劳动者的年龄,确保劳动者入职时应必须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及当地适用法律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防止因劳动者提供虚假年龄文件而误招童工;建立和维持救济童工程序等补救措施,一旦发现童工,立即停止其工作,终止雇用童工并启用童工救济程序。
1.3雇佣协议
必须保证员工的工作条件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此外,供应商应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其员工签订书面雇佣协议,以易于理解的文字明确约定雇佣条件。
1.4结社自由与集体协商
供应商应根据运营所在地法律法规,尊重员工依法自由结社(如工会)和集体协商的权利,并保护员工不会因行使组建、加入或拒绝参加工会和集体协商的权利而遭受歧视、骚扰、胁迫或报复。
1.5薪酬福利
供应商应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当地市场条件、生活水平提供公平的薪酬与福利、带薪休假与健康保障,并承诺按时全额支付员工薪资,并在工资单中列明合法的扣除项。
1.6工作时间
供应商必须遵守适用法律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加班与加班补偿的规定。
1.7禁止职场暴力和骚扰
严禁职场暴力和职场骚扰,包括身体、心理、性以及其他方面的工作场所暴力和骚扰,推动形成和谐、包容的工作环境。
1.8反歧视与平等机会
供应商不得基于性别、种族、肤色、宗教、年龄、出身、教育背景、婚姻状况、生育状况、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见解、工会成员身份、社会背景或受适用法律保护的其他身份对员工在就业、晋升和薪酬等方面持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所有员工都应受到平等的尊重。供应商应致力于尊重和支持妇女、儿童、移徙工人、残障人士、原住民/土著的权益及相关公约,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2.健康与安全
2.1供应商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
2.2供应商应采取各项预防风险和促进健康的措施,为所有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与安全标准的各种必要保障,做好事故预防及制定应急预案并向员工提供指导,降低健康和安全的风险及影响。
3.反腐败、反贿赂及反洗钱
3.1供应商的行为必须符合适用的关于反腐败、反贿赂及反洗钱等法律法规。根据远程对腐败、贿赂及洗钱等行为零容忍政策,供应商不得从事或容忍任何腐败、贿赂及洗钱等行为。
3.2供应商不得提供或接受任何形式的旨在对商务决策施加不当影响的不当利益。
3.3如果远程员工要求供应商提供违反本《准则》的任何不当利益,供应商应予以拒绝并根据本《准则》第 40 条的规定及时告知远程。
4.利益冲突
4.1供应商应避免与远程之间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形,防止远程或供应商员工的专业判断、履职或决策能力受到个人利益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4.2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供应商应根据本《准则》第 40 条的规定及时告知远程:
4.2.1供应商的员工(或其家庭成员)与远程有决策权或对决策有影响力的员工之间存在个人关系(如亲友关系)从而使供应商从其中获益的;
4.2.1远程员工(或其家庭成员)与供应商有任何形式的利益关系或经济往来。
5.公平竞争与反垄断
5.1供应商应公平竞争,遵守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法律法规。
5.2供应商必须避免与其竞争对手或商业伙伴达成任何可能妨碍竞争的谅解或协议。
5.3供应商应通过公平竞争获取商业机会。供应商必须确保其向远程提供的任何声明、陈述或其他信息真实准确。
6.出口与贸易合规
6.1在与远程开展的业务中,供应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出口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
6.2供应商应向远程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和文档,以便远程在出口或再出口这些产品、软件或技术时符合相关出口管制要求。
7.隐私保护
7.1在与远程开展业务时,供应商必须遵守适用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7.2供应商必须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远程相关的个人数据,如果出现被不当披露、窃取或滥用等情形,应根据本《准则》第 40 条的规定及时告知远程。
8.环境保护
8.1供应商必须确保遵从所有适用的环境相关法律法规。
8.2供应商应取得并及时更新所有必备的环境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认证,并遵守这些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8.3供应商应致力制定环境绩效目标,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对环境绩效进行持续的监控与改进;主动减少污染物、废弃物及碳排放,保护及节约自然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森林、水及土地)及能源的利用,推动绿色采购(包括选择环保低碳、循环回收材料和可再生能源等),从而有效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避免破坏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减少产品、服务以及相关业务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8.4供应商应公开透明,应根据远程的要求向其提供必要的环境数据。
9.负责任矿物
9.1供应商应基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石负责任的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经合组织指南”)开展负责任矿物采购,至少对冲突矿物(包括:锡、钽、钨和金,通常称为“3TG”)开展尽职调查,亦应要求其自身供应商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供给远程的产品所含有的矿物或金属在开采、加工和交易中不存在侵犯人权、违反商业道德、危害环境的情形,且其销售所得不得用以资助武装冲突。
9.2远程努力确保冲突矿物及扩展矿物(例如:镍、钴、锂、云母、石墨、锰、钢、铝、铜,羊毛等)的供应链透明和可追踪,供应商应给予支持和配合:(1)认可并遵守远程关于关键材料的政策;(2)提供相关产品、部件或原材料中的关键材料的追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物流运输和上游供应商信息;(3)配合执行远程关键材料负责任来源和可追溯性有关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调查问卷和审核。
9.3如果供应商确定供应给远程的任何产品、部件或原材料中的关键材料来自经合组织指南定义的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地区,供应商应立即通知吉利。
10.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10.1远程在业务活动中可能会向供应商分享秘密信息和知识产权相关信息。供应商在处理远程的秘密信息时应遵守双方签订的保密条款,采取恰当措施保护远程的秘密信息免受不当披露、窃取或滥用。
10.2供应商应确保日常经营中不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并采取恰当措施保证与远程相关的业务不会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或秘密信息。
10.3供应商必须以相同的方式处理远程知识产权,尤其是要做到保护其免受不当披露、窃取或滥用等侵权。
11.检查、评估与补救措施
11.1供应商应建立恰当的机制,如适当分配资源及专业人员以负责本《准则》规定的日常运作,通过制定并发布自己的行为准则和相关政策、流程,确保其员工和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并执行本《准则》的规定。
11.2远程可以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检查和评估供应商对本准则的遵守情况。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并提供与检查和评估相关的材料。
11.3远程期望供应商致力于为可能或已受到不利影响的个人、员工或社区提供补救措施,并承诺不会阻碍受影响方使用其他合法的补救渠道或程序。
12.违反本《准则》的后果
供应商同意违反本《准则》项下的义务或承诺属于严重违约,远程可以视情况要求赔偿损失、限期改正等;情形严重的可以终止合作,包括终止合同、取消订单等。
13.修改和变更
13.1远程保留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等变化而对本《准则》进行合理修改的权利,本《准则》更新后会及时发布于浙江远程控股集团官方网站(http://zgh.com),远程不需另行通知。在此情形下,供应商应接受这些变更。
13.2本《准则》有中英文两个版本,具有同等效力。如中英文版本存在歧义,以中文版本为准。
14.培训
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应每年查看和确认本《准则》,积极参与远程组织的本《准则》相关培训,以加强对本《准则》中相关承诺的理解与履行能力,并在供应商管理平台中对此进行确认;同时,应采取适当措施(如培训等)确保其从事与远程事务相关的员工、分包商和次级供应商理解并遵守本《准则》、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
15.咨询、举报与申诉渠道
15.1远程鼓励所有供应商、分包商和次级供应商的员工,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通过恰当渠道进行咨询、举报与申诉。如果您对本《准则》相关事项存在疑惑或发现任何与本《准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亦或您想就供应商的相关行为对您可能或已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行申诉,可通过 coc@geely.com联系远程。远程会对申诉、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
15.2供应商不得对申诉、举报人(包括发起举报的员工、代表员工的举报者、及其他举报的利益相关方)打击报复。
15.3供应商应以有效方式(包括以员工熟悉的语言)去向其员工及其自身供应商传递本《准则》的规定及远程提供的沟通渠道。